关于召开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12-12 10:01:05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 编辑:唐先彬 |          浏览量:22811

关于召开芷江侗族自治县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11日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20日在芷江县城召开。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5年预算;

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补选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8、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和平湖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审查通过《和平湖保护条例(草案)》;

9、听取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票决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民生实事项目;

10、听取部分住芷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

11、其他事项。

责编:唐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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